争议三峡
狄书爱:为三峡建设每年总缴费200亿怎么不公开
发布时间:2011-11-13 13:29:00
去年10月,北京市民任星辉向财政部提交了公开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财政部答复称,2008年份的收支已公开,至于其他信息,因与任星辉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直接关联,不予提供。日前,任将财政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为了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从上世纪90年代初除西藏等地方外,每度电征收3厘钱用于三峡建设,后增加到4厘钱,一些发达地区提高到7厘钱。这“几厘钱”看似微不足,但积沙成塔,一年下来就成了天文数字。更重要的是,根据任星辉的计算,这笔由数亿人多年缴纳的三峡建设基金,占三峡建设总支出的一半以上。在经济危机时代,承受着较大的生存生活压力的公众为如此重要的工程“捐助”巨额费用,难道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

  实际上,当初向全国用电户征收基金的通知下发者,就是财政部等部门,财政部同时还承担基金收支的管理职责,对于这项多年来的收支数据,应是十分清楚,为何不能公布?

  严格意义上说,即使是财政部所称的200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支情况,也只是一个空洞的数据,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这笔钱究竟是怎么用的,并没有相关信息。但从总数上看,还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全国数亿用电户一年为这一基金贡献数额高达200亿,即使前些年稍少,按年平均100亿计算,从基金开征时起,18年间这笔基金也有1800亿了。

  在此情况下,财政部称代表任星辉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与这笔基金“无直接关联”,进而“不予提供信息”,就是对全国数亿用电户知情权的公然拒绝,显然是无理的说法。财政部拒绝给任星辉提供信息的理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条款,但该条款的用词是当事人与问题 “无关”的情况才不给予公布信息,而一年需要为此缴费数十元的用电户任星辉的情况显然不能说“无关”。

  现在,我们只能期待北京市一中院受理这一诉讼,因为三峡工程的相关财政信息,涉及财政预决算,与为之出了钱的每位公民利益密切相关,项目巨大也需要每位公民知晓,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这应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和重点公开的信息。法院理应接受这一诉讼,更该给任星辉和所有“捐钱者”一个明白。

  事关全国数亿用电户权益的知情权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充分说明了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法治政府不是文件中写出来的,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中做出来的。